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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安全保卫处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。主要任务是加强治安管理,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。具体职责是
1、宣传教育、依靠全体师生员工,提高防范意识,增强法制观念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的“四防”工作。
2、加强校园内部治安管理,消防安全管理,维护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活良好的治安秩序。维护好全校性大型活动治安秩序。
3、积极开展师生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增强法制观念和治安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,加强内部的安全预防,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。减少单位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等行为。
4、深入调查研究,掌握动态信息,能经常了解和有效控制单位内部的敌情、政情、社情、治安动态等,及时发现各类犯罪分子、犯罪嫌疑分子和可能影响政治、治安稳定的苗头和动向。
5、防范和处理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、非法宗教组织、非法传销等一系列境内外渗透破坏活动。
6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。加强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和外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。对被依法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、宣告缓刑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和被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监督考查。
7、负责校园内的户口管理工作,办理学生入学,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。
8、加强完善“校园110”监控指挥工作, 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服务。
9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队伍的领导,搞好教育、管理和培训,形成群防群治的保卫工作网络,不断提高整体防范体系。
10、制定好各类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.
11、做好各级领导来校视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12、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建设,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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